有關「信心與洗禮」的問答_old

 有關信心與洗禮的問答
最近一再有人向我詢問有關信心與洗禮的問題。這是很重要的問題,是對基本教義的理解,與得救的確據有關;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注意。
我把那些問題和答案寫下來,給大家參考。
一.問:就領受基督的救恩而言,信心與洗禮那一個是必要的條件?
答:兩個都是必要條件。
信心當然是必要的。
《聖經》說:「人非有信,不能得上帝的喜悅;因為到上帝面前來人,必須信有上帝,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。」 (來11:6)
注意:「信」不單信有上帝,而且要信祂對人的賞賜。
        洗禮乃是上帝給人的賞賜。
洗禮也是必要的。
《聖經》說:
「你們各人要悔改,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,叫你們的罪得赦,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。」 (徒2:38)
「起來,求告祂的名受洗,洗去你的罪。」(徒22:16)
「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麼?所以,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,和祂一同埋葬,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,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 一樣。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,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。」(羅6:3-5)
「你們既受洗與祂一同埋葬,也就在此與祂一同復活,都因信那叫祂從死裡復活上帝的功用。」(西2:12)
「祂便救了我們;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,乃是照祂的憐憫,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。」(多3:5)
「這水所表明的洗禮,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。」(彼前3:21)
      (“This water symbolizes baptism that now saves you….”)
綜合上述經文,我們清楚知道,洗禮的功效是:使人罪得赦免,洗去人罪,使人與主耶穌同死、同埋、同復活,使人得重生,使人得救,使人領受聖靈。
* 所以,對領受救恩而言,洗禮是必要的。
關乎對洗禮的理解,常見的有兩大偏差:
有些人迷信洗禮,​​以為不必認罪悔改,不必信靠基督,只要領受了洗禮,就可以得救,就可以上天堂。這當然不對。
另有一些人藐視洗禮,以為洗禮只是表明信仰和加入教會的儀式,與得救無關。這也是不對的。
​​
​​在馬丁路德時代的羅馬教會是迷信洗禮,而當時的重洗派信徒是輕視洗禮。
​這兩種的偏差,今天依然存在。
關乎信心和洗禮,比較中肯的陳述應該是:對接受基督的救恩而言,對基督的信心與接受基督所設定的洗禮是同樣重要,也同樣必要。
1530年發表的《奥斯堡信條》(Augsburg Confession)清楚表達了路德對洗禮的理解。那是呈交給皇帝,表明信義宗教會信仰的信條。
其中第九條 “論聖洗”,説,“論到得救,我們教會教導人:聖洗為得救所必須的;上帝的恩典乃是藉聖洗賜給人。”
在稍後的《奥斯堡信條辯護論》(Apology of the Augsburg Confession)同樣説:“我們承認洗禮為救贖所必須。”
耶穌說:「信而受洗,必然得救;不信的,必被定罪。」(可16:16)
有人認為,這句話表示,洗禮並不必要,信才是必要的。這是誤解了這句話。
耶穌若認為受洗不是必要的,祂就不需要提及受洗;祂可以直接說:「信的必然得救;不信的必被定罪。」但耶穌不是這樣說。
這句話的意思是:「信而受洗的,必然得救;不信這話的,或是不信靠耶穌基督而受洗的,必被定罪。」(不信者通常不會受洗,當然會被定罪;不信者若受洗,也必被定罪。) 這樣的解釋,才符合上下文的意義。
* 信心與受洗必須並存,才能領受救恩――
* 信靠耶穌的人必須領受洗禮,領受洗禮的人必須信靠耶穌。洗禮與信心不可偏廢。
二.問:為甚麼有些直接講論救恩的經文只提到信,沒有提及洗禮?
常被提及信與救恩有關的經文:
耶穌說:「信子(耶穌自稱)的人有永生,不信的人得不着永生。」(約3:36)
「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;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上帝所賜的;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」(弗2:8-9)
「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,心裡信上帝叫祂從死裡復活,就必得救。因為人心裡相信,就可以稱義;口裡承認,就可以得救。」(羅10:9-10)
答: 解釋這些經文,必須注意一個原則:我們信靠耶穌,承認祂是我們的主,我們也必須相信祂為我們所定的領受救恩的方法。所以,在這些經文中提到的信,乃是包含相信那使人得救的方法――洗禮。
 正如解釋那些講論洗禮的經文時,我們知道,其中必須包含信心;儘管在那些經文中沒有提及信心。
 舉例說明:
 假如我有病,我相信某人是個很好的醫生,他可以治好我的病,我也必須同時相信他送給我的葯;吃了那葯,我的病才會好。相信那醫生和相信那些葯,是「信」的一體兩面。
 請注意:
 領受洗禮不是信徒贏取救恩的功德(行為);領受洗禮乃是信心的表現――接受上帝的恩典。領受洗禮是憑着信心到上帝面前接受潔淨,接受聖靈,接受新生。
 領受洗禮不是在信心之外另加的德行,這與「唯獨信心」的教義完全沒有衝突。
 領受洗禮不是我們為上帝做了甚麼美事;領受洗禮乃是讓上帝在我們信徒身上行一個神蹟——上帝透過洗禮使人與基督同死、同埋、同活,使人重生。
三.問:與耶穌同時受刑被釘在十字架上的一個強盜,他在臨終之前承認耶穌是基督(他相信耶穌將要得國降臨),耶穌因此應許他,當天他就可以到樂園(路23:39-43);那強盜當然是得救了。
為甚麼他不需要領受洗禮就可以得救?
答: 耶穌曾經治好不少瞎子(太15:30)
有些瞎子,耶穌講一句話,他就能看見了。(可10:46-52)
有些瞎子,耶穌摸他的眼睛,使他能看見。(太20:33-34)
有些瞎子,耶穌吐唾沬在他的眼睛上,又按手在他的眼睛上。(可8:22-25)
耶穌有絕對的主權,祂可以決定用任何方法去醫治人。
有一個生來就失明的人,耶穌對他說:「你到西羅亞池子去洗。」(約9:7)
這是耶穌給這瞎子決定的醫治方法。那人去洗了,就看見了。
假如這瞎子說:「我知道,有些瞎子得醫治,不用去洗。因此,我相信耶穌是基督、是救主,就夠了。我不必去洗…。」
假如是這樣,這個瞎子能得醫治嗎?當然不能。這「洗」是他得看見的必要條件。因為那是耶穌給他定下的條件。
* 同理,我們信靠耶穌,就必須相信並遵從耶穌所定的方法,才能蒙恩得救。
上帝有絕對主權,祂可以用任何方法拯救人,祂可以定任何方法去赦免人罪。
以諾與上帝同行三百年,上帝就把他接去天家(創5:22-24);以諾沒有領受洗禮,他到天家了。
耶穌對那被四個人抬來求醫的癱子說:「你的罪赦免了!」(可2:5) 那癱子並沒有領受洗禮,他的罪被赦免了。耶穌當然也可以赦免那在十字架上的強盜的罪,儘管那人沒有領受洗禮。
耶穌基督有主權用任何方法去赦免人的罪,使人得救。
然而,在耶穌基督升天之前,祂定了一個赦免罪過,使人得救的方法:「信而受洗,必然得救。」我們相信,耶穌這話是針對當時和後來的所有信徒說的。
* 因此,從此之後,所有人都必須遵行這方法――領受洗禮(其中當然必須包含對基督的信心),才能蒙恩得救;除非上帝對我們說,祂另有特殊的安排。
《聖經》明說,洗禮是與基督同死、同埋、同活(羅6:3-5)。所以,基督徒洗禮的意義是在耶穌基督復活之後才完全表明。換句話說,基督徒洗禮的功效是在耶穌的復活之後才完全發揮。這是耶穌所定的,使人重生的方法。
所以,在耶穌復活之後,所有願意信主的人都必須接受洗禮,才能重生。
用前面提到那看醫生和吃葯例子再說明:我相信那醫生,我也必須相信那醫生所給的葯,我的病才會被治好。假如出了特殊狀況,我不能吞嚥,不能吃葯,我相信那大能的醫生可能會用別的方法治好我。然而,不能因為有這樣特殊情況,我就認為:我只需要相信那醫生,就行,不必吃那醫生給的葯,也能得醫治。這是錯誤的結論。
四.問: 哥尼流在沒有領受洗禮之前,聖靈已經降臨在他身上 (徒10:44-48),表示聖靈已經與他同在,他已經被聖靈重生。為甚麼我們還認為洗禮是得救的必須條件?
答: 哥尼流是一個信靠上帝和敬畏上帝的外邦人 (徒10:1-2)。他也相信耶穌是基督,是救主;不然,他不會邀請耶穌的門徒彼得來他家,給他和他的親友講道。雖然哥尼流對上帝和對基督已經有這樣的信心,但他還是要領受洗禮。這正好說明:單有信心(相信耶穌是基督,是救主),還是不夠;信心必須包括相信耶穌所定的方法――領受洗禮,才能洗淨罪過,才能蒙恩得救。
以色列人素來認為上帝的恩典不會臨及外邦人。《使徒行傳》讓我們看見,基督的救恩是超越了種族的樊籬。
聖靈以可見的形態降臨在外邦人哥尼流和他的親友身上,表明聖靈(上帝)來與他們相遇,表明上帝對他們的眷愛,表明上帝悅納外邦人。上帝(聖靈)這樣的行動,目的是要讓彼得可以安心為哥尼流施洗。但這並不表示哥尼流和他的親友在領受洗禮之前已經罪得赦免,更不表示他們已經重生,也不表示聖靈已經住在他們心裡。
舉例說明:
保羅在大馬色路上,耶穌來與保羅相遇,表明祂就是復活的基督,也表明祂對保羅的眷愛。
保羅不單口稱耶穌為主,他還遵從耶穌的吩咐進入了大馬色城;這表示,他對耶穌基督已經有信心。然而,他的罪並沒有被洗淨,當然也沒有重生。保羅在大馬色城裡等待了三天;等到亞拿尼亞奉基督的差遣,找到他,給他施洗,他的罪才被洗去 (徒22:16) 。
這是《聖經》清楚的的記載,這是保羅親身的體會。
所以,保羅知道,領受洗禮非常重要。他知道:洗禮是與基督同死、同埋葬、同復活(羅6:3-5);洗禮是使人得重生(多3:5)。
* 因此,當保羅說,因信稱義的時候,那「信」一定包含「相信洗禮的功效」。
五.問:《聖經》記載:「被上帝的靈感動的,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;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,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。」(林前12:3)
 可見,一個人承認耶穌為主,表示他已經領受了聖靈,表示他已經被聖靈重生。為甚麼我們還認為洗禮是得救的必要條件?
答: 一個人誠實地承認耶穌為主,當然是出於聖靈的感動。然而,被聖靈感動和承認耶穌為主並不表示這人已經重生得救。
耶穌說:「凡稱呼我『主啊!主啊!』的人,不能都進天國;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,才能進去。」(太7:21)
關乎救恩,天父的旨意是:「信而受洗,必然得救。不信的,必被定罪。」
所以,稱呼耶穌為主的人,也必須遵行天父的旨意――領受洗禮,才能得救。而宣認耶穌為主,正是信徒領洗前該有的行動。這是大公教會過去兩千年的傳統。
我們還是可以從使徒保羅的經歷中,清楚看見這真理。
保羅(當時稱掃羅)在往大馬色的路上,耶穌來向他顯現,對他說:
「掃羅!掃羅!你為甚麼逼迫我?」
掃羅回應說:「主啊,祢是誰?」
儘管掃羅當時還不清楚那對他說話的是誰,他已經稱對方為主。我們相信,他這回應是出於聖靈的感動。跟着,耶穌吩咐掃羅進大馬色城去,等待耶穌差遣的人去告訴他下一步該怎樣做。掃羅立刻遵從了耶穌的指示,可見他真是承認了耶穌為主;那當然是出於聖靈的感動。然而,那時候保羅還沒有重生。直到三天之後,亞拿尼亞被耶穌差遣來給他施洗,他的罪才被洗去(徒22:16);那時他才蒙恩得救,成為新人。
六.問:一個人假如己經決定信靠耶穌,但他沒有機會領受洗禮。他能得救嗎?
答: 按理論來説,一個信徒若真誠信靠基督,但絕對没有機會領受洗禮,就像那被釘在十字架上而信主的强盗,我們相信那人是得救的。從這角度來説(在絕對没有機會領受洗禮的情况下),洗禮不是必須的。
然而,按實際來説,没有幾個人是絕對没有機會領受洗禮的。
一個人若聲稱他信主,但卻不願意領受洗禮,我們就不能確定他是否真的相信,因此也不能確定他是否得救。
若有人認為,他只要決志信主,他的罪過就被赦免了,就重生了,不必領受洗禮;那是藐視聖禮。那是偏差的信仰。
決志信主,就像定婚――決定接受對方的愛,也決定向對方委身相隨;這是對上帝的恩典和慈愛重要的回應。領受洗禮,就像結婚――從此才正式成為一家的人。
一個人若與別人定了婚,卻遲遲不願跟對方結婚,這肯定是有問題。
一個人若聲稱已經決志信靠耶穌,但遲遲不願意接受洗禮,這人的信心很可能是有問題。
正如前面提到的,那生來就瞎眼的人,他順從耶穌的吩咐往西羅亞池子去,倘若在路上出了狀況,路被封了,他去不了西羅亞池,耶穌因此不醫治他嗎?我們相信,耶穌當然還是會醫治他。我們相信耶穌可以用任何方法使人得醫治。
然而,在往西羅亞池的路還是通暢的時候,我們應該持定信心朝着那方向走。
那瞎子應該知道,他必須去洗,才能看見。
因此,在教會中,我們不應該説,“洗禮不是必須的。”
我們應該教導人:決志信主的人,必須領受洗禮,才能洗去罪過,才能得到重生,才能領受聖靈。這是《聖經》清楚的啓示。
耶穌說:「信而受洗,必然得救。」這是耶穌給我們定下的得救的方法,這也是我們得救的確據。
七.問:重生與洗禮有甚麼關係?
   答:在《聖經》中提到重生的經文有四段:
「耶穌回答說:『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,人若不重生,就不能見上帝的國。』尼哥底母說:『人已經老了,如何能重生呢?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?』耶穌說:『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,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,就不能進上帝的國。』」(約3:3-5)
「祂便救了我們;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,乃是照祂的憐憫,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。」(多3:5)
* 這兩段經文清楚啟示:領受洗禮,使人重生。那是聖靈透過水的洗禮在信徒身上所行的奇妙作為。
「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上帝!祂曾照自己的大憐憫,藉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,重生了我們,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。」 (彼前1:3)
「你們蒙了重生,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,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,是藉著上帝活潑常存的道。」(彼前1:23)
* 這兩段經文說明,洗禮的果效(重生)是基於耶穌的復活,和上帝聖道的宣講。
因着上帝的應許,信徒藉着洗禮可以與耶穌基督的復活相連,因此得以重生。
這樣的理解符合使徒保羅的教導:「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麼?所以,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,和祂一同埋葬,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,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。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,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。」(羅6:3-5)
八.問:假如一個人在領受洗禮的時候對耶穌基督沒有信心,後來真是相信了,他需要再一次領受洗禮嗎?
答: 這人不必再領受洗禮。
洗禮有功效,是因為其中有上帝的應許,和按照上帝指定的方法。
洗禮是上帝給人的恩賜。洗禮的功效,並不受人的信心影響。
然而,人若對上帝或對洗禮沒有信心,他就不能享受洗禮帶給他的恩福。
馬丁路德解釋說,洗禮就像上帝給我們一個裝滿了寶貝的箱子,那箱子是鎖上的。信心就像那一把開鎖的鑰匙。
我們領受了洗禮,就是領受了那箱寶貝。沒有信心的人不能享受那些寶貝,但那些寶貝還是寶貝。到一天,那人有信心了,打開那「洗禮」的箱子,他就可享受洗禮帶給他的恩福了。
九.問:既然洗禮那麼重要,是得救必須的條件,為甚麼我們不為那些決志信主的人立刻施行洗禮?為甚麼還要他們等待一段時間,要他們上慕道班(洗禮班)?
   答:在教會創立的初期,信徒常常是在決志信主之後立刻領受洗禮,因為那些信徒大部份是猶太人,他們熟悉《舊約•聖經》,對這信仰已經有相當基礎。因此,他們只要確認耶穌是上帝差來的基督,就可以領受洗禮。在他們領受洗禮之後,當然還要繼續學習耶穌的教導。
還有,因為在當時的環境,基督徒普遍被歧視,被逼迫,甚至會被殺害殉道。所以,在那樣的情況中,決定做基督徒,就是準備要付上生命的代價。
耶穌說:「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」
(路9:23)
這是當時的基督徒必須具備的心志。因此,很少假意信主、別有企圖的人。
雖然如此,有古老的文獻清楚記載,在第三世紀初期,已經有教會要求預備領受洗禮的信徒先要接受相當長時間的培訓,學習《聖經》真理。
從主後第四世紀開始,基督教被定為羅馬帝國的國教之後,基督徒成為特權份子。不少人信主加入教會,不一定是真心信靠上帝,乃是為了某些利益,或只是順應環境,拘守傳統。
今天也有類似的情況,有人決定信耶穌,不是真的願意遵從耶穌的教導;可能是想要利用耶穌的名字,利用教會,達成他私慾的目的。有人因為女朋友是基督徒,他也領受洗禮,以期取得女朋友的青睞;有人為了贏得別人對他的信任,方便他做生意,所以,他領受洗禮;有人因為老闆是基督徒,所以,他領受洗禮,搏取老闆的好感;有人為了請教會給他寫證明,讓他可以申請政治庇護,申請居留身份;有人是被朋友勉強推到台前“決志”,他自己根本沒有那樣的意願;有人是一時情緒衝動,還不清楚是甚麼一回事,糊裡糊塗就“決志”了…。
有些人受洗加入教會是帶着不正確的動機,有些人是不太明白信仰基督的真義。
教會有責任幫助信徒對這信仰有正確的認識,對洗禮的意義有正確的瞭解。因此一般教會都要求信徒修完慕道班(洗禮班),經過考問檢定,才能領受洗禮。這過程是為了幫助信徒立好信仰的根基,讓他可以健康地成長。
然而,若遇到特殊情況,譬如,信徒病重垂危,牧者通常都會為那信徒盡快舉行洗禮,不會墨守成規地要求病者必需完成慕道班的課程。
十.問:對信心與洗禮這教義的理解對教牧關顧有甚麼影響?
答:若有一個人在病牀上,在快要離世之前,他清楚表示願意信靠耶穌;只要他一息尚存,我們通常會立刻給他施洗。假如臨時找不到牧師,在塲的信徒應該為那人施洗。我們有這樣的反應,因為我們相信,洗禮是必需的,是那人得救的確據。
根據《聖經》的啟示,我們相信洗禮是得救所必須的。倘若有人教導信徒說:「洗禮與重生得救無關。」那人若因此沒有接受洗禮,他的罪因此沒有被洗淨,我們的責任就很大;我們也負不起那樣的責任。
結語: 耶穌說:「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。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,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,我就常與你們同在,直到世界的末了。」
(太28:19-20)
「使萬民作耶穌基督的門徒」是目標。
「給人施洗」和「教訓人遵守基督的吩咐」是達到那目標的途徑。
「給人施洗」是入門。
「教訓人」是跟進的過程。
這裡雖然沒有講信心;但當然包括對基督的信心。
這裡清楚講到洗禮,表明那是作基督門徒的起步點,那是新生命的開始。
耶穌說:「信而受洗的,必然得救。」(可16:16)
 信徒因着對基督耶穌的信心,誠心認罪悔改,接受洗禮,他的罪因此被潔淨 (徒22:16),他因此領受聖靈(徒2:38)。透過洗禮,他與基督同死、同埋、同活(羅6:3-5,西2:12),他因此重生(多3:5),他因此得救(彼前3:21)。
 這是《聖經》清楚的啟示。這是堅持“唯獨《聖經》”的信徒的信仰。
 《尼西亞信經》(Nicene Creed,AD 451)宣認,基督徒應該相信「為赦罪而設立的獨一洗禮。」 (One Baptism for the remission of sins.)
這是過去一千六百年大公教會的信仰。
《奧斯堡信條》宣認:「聖洗為得救所必須的;上帝的恩典乃是藉聖洗賜給人。」
這是過去五百年信義宗教會共同的信仰。
這也是本教會持守的信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