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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「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」
* 《聖經》中沒有「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」這樣的字句。
耶穌說:「只是你們不信,因為你們不是我的羊。我的羊聽我的聲音,我也認識他們,他們也跟著我。我又賜給他們永生;他們永不滅亡,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。我父把羊賜給我,祂比萬有都大,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。」 (約10:26-29)
信靠耶穌,跟從耶穌的,就是主的羊。
不信靠耶穌,不跟從耶穌的,就不是主的羊。
沒有人可以從主耶穌的手中把這些羊奪去。
然而,這些羊可以自己離棄主,不顧而去。偏行己路!
 * 上帝尊重人的選擇,不會勉強人信靠祂。
「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,就在基督裡有分了。經上說:你們今日若聽祂的話,就不可硬著心,像惹祂發怒的日子一樣。那時,聽見祂話惹祂發怒的是誰呢?豈不是跟著摩西從埃及出來的眾人嗎?上帝四十年之久,又厭煩誰呢?豈不是那些犯罪、屍首倒在曠野的人嗎?又向誰起誓,不容他們進入祂的安息呢;豈不是向那些不信從的人嗎?這樣看來,他們不能進入安息是因為不信的緣故了。」 (來3:14-19)
以色列人當初的確相信摩西和摩西所事奉的上帝;他們因為「信」才會離開埃及。後來他們因為背叛上帝,不信上帝,因此,倒斃在曠野,不能進入上帝為他們預備的安息之所。
「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,就在基督裡有分。」
       言下之意,若後來不信,在基督裡就沒分了。
「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、嘗過天恩的滋味、又於聖靈有分,並嘗過上帝善道的滋味、覺悟來世權能的人,若是離棄道理,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。因為他們把上帝的兒子重釘十字架,明明的羞辱祂。」 (來6:4-6)
《希伯來書》的目的,是勸勉信徒竭力持守這美好的信仰――信靠耶穌基督,不要放棄。
《奧斯堡信條》第十二條「論悔改」
「論到悔改,我們教會教導人:
受洗以後跌倒的人再歸正時(他們再悔改時)罪可蒙再赦免,如此悔改的人,教會也應給他們宣告赦罪…。然後當有善行作為悔改果子(太3:8)
我們教會棄絕重洗派,他們否認人在既已稱義之後,可能再失去上帝的聖靈,並且爭持說,有人在今世即可達到完全境界,以致不能犯罪。」
* 我們相信「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」――相信上帝永遠不會放棄我們,只要我們不背棄祂。
基督徒若相信「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」,因此對上帝常常心存感激,以致熱心愛主、事奉主。這樣的信念是正確的。
基督徒若相信「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」,以為從此有了進天堂的門票,不必認真遵行基督的教導,因此放縱私慾。這樣的信念是錯誤的。
對於那些看來是已經放棄了對基督信仰的人,我們不要論斷,不要認為他必定沉淪。總要記得,只有上帝才能作公正的審判。